■ 杨玉忠
投标阻止时间前,确保潜在投标人信息不被泄露,可有用提防串标、围标征象的爆发。而开标后,在投标供应商名单已果真的情形下,对供应商信息的保密是否仍有须要呢?谜底是一定的。克日,笔者便遇到了一因由标书密封袋未实时接纳引发串标的案例。
某采购项目,第一次招标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全而废标;第二次招标,标的数目、手艺参数、条约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均未爆发转变,加入投标的仍是上次投标的4家供应商,各供应商所投产品与第一次的投标产品也相同,但投标价钱显着高于第一次的投标价。因投标产品相同,两次投标时间距离缺乏一个月,市场价钱、供需关系也无太大转变,保存串标嫌疑。采购署理机构视察时,各投标供应商无法提供投标价上升的依据,也无法对投标价上升作出合明确释。最终,通过比照前后两次的投标文件及外围视察,采购署理机构取得了供应商之间勾通投标的证据,在证据眼前,供应商认可了勾通投标的事实。
该案中,串标主谋与采购人、采购署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并不熟悉,那么,他是怎样获取其他投标人的联系方法并举行勾通的呢?原来,开标竣事后,串标主谋在开标现场发明了遗留的投标文件密封袋,上面载明晰投标单位的名称、地点、联系人和电话等信息。此主谋者用手机照相后,自动与其他投标人联系。其他投标人以为自己的中标几率并不高,在利益的诱惑下,加入了勾通投标。
因此,开标后,招标人应实时网络、生涯拆封的投标文件密封袋,避免投标供应商信息泄露,不给居心叵测者留下可乘之机。
(作者单位:淮安市公共资源生意中心涟水分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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